一、项目简介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
序号 | 租赁标的 | 装修 情况 | 建筑面积 (㎡) | 单价 (元/㎡/月) |
标的1 | 办公大楼第10层 | 精装 | 1215.7 | 36 |
标的2 | 办公大楼第9层 | 精装 | 1215.7 | 36 |
标的3 | 办公大楼第8层 | 精装 | 1215.7 | 36 |
标的4 | 办公大楼第7层 | 精装 | 1215.7 | 36 |
标的5 | 办公大楼第5层 | 毛坯 | 1215.7 | 22 |
标的6 | 办公大楼第4层 | 毛坯 | 1215.7 | 20 |
标的7 | 办公大楼第1层 | 精装 | 800 | 61 |
以上7处租赁标的,各标的独立招租。同一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可单独或同时报名多个标的,且单个标的可根据竞租人实际需求进行分隔招租。最终租赁面积以建筑平面图结合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二)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所属福汽集团园区坐落于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7号,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967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1年2月28日,资产产权合法合规。
自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期间,若标的现场状况发生变动,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招租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及变动情况承担保证、解释责任。
(三)风险提示
本次租赁标的归属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不涉及任何优先承租权。
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所有意向竞租人须自行前往现场查勘,自行承担查勘全过程费用,且全权承担因未全面核查、误解现场实际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现存瑕疵,自愿接受全部租赁现状且无任何异议。
(四)租赁目的及用途
办公,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属地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及园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五)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各租赁标的首年月挂牌价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表格内容,该挂牌价为本次租赁竞价首年月租金底价。挂牌租金仅为房屋租金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公摊费等一切日常经营、管理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金挂牌价确定依据
本次各标的租金挂牌价由福建金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专业评估后确定,定价客观合规,并完成了备案。
(七)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本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完整租赁年度)含税月租金以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为准;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至租赁期满,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八)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按4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按期缴纳。
(九)交付日期
自《租赁合同》正式生效,且承租方足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
(十)免租期
仅用于新晋承租方装修、场地布局调整使用,具体标准如下:租赁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免租期1个月;租赁面积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免租期2个月;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标的1-标的3、标的7,免租期3个月,标的4-标的6,免租期6个月。
免租期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缴纳房屋租金,但需正常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场地使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公摊率
租赁场地公摊率按现场实际测量结果核算。
(十二)竞价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竞租人需缴纳三个月报价月租金作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竞价未成功且无恶意竞价行为的,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回。具体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福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37630188000115714
(十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实行“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模式。首期租金需在租赁期限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后续租金由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月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租金发票。
(十四)合同签署
本次招租成交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方需在公示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出租方指定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失信不良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参与竞价条件。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税费和各项费用依法由承租方负担。法律规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分担的费用,则从其规定,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 承租方需在租赁标的周边搭设带广告内容的设施,需另行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严禁私自搭设广告设施。
6.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所列全部租赁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四、竞价方式
采用招租采用书面报价竞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有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最终竞得人。
五、公告期限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有效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招租工作完成或发布另行公告为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康晟 电话:0591-22027136
监督电话:0591-22027259
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7号福汽办公大楼2楼
福建福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5日